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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8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微导纳米签署《销售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双方秉持
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按照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一般合同条款签署销
售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