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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
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向股东借款
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
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
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
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
险投资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