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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参与认购
                            基金份额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于今日收
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嘉鼎投资”)的《关于拟以持有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
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告知函》,嘉鼎投资拟以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参与富国创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创业板 ETF”)和华夏创
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创成长 ETF”)
份额认购(即网下股票认购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嘉鼎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7,318,941 股,约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11.04%。

       二、嘉鼎投资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主要内容

    1、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目的:拟丰富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

    2、嘉鼎投资用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股份数量、来源:

    嘉鼎投资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 8,815,700 股公司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1.00%)认购富国创业板 ETF 份额及华夏创成长 ETF 份额,合计拟认购不
超过 8,815,700 股公司 A 股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1


认购”)。换购后,嘉鼎投资持有公司股票不低于 88,503,2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04%。

    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 A 股股份为嘉鼎投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及此部分股份因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份。

    3、认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嘉鼎投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时间除外)。嘉鼎投资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基金份
额认购所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 年 5 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嘉鼎投资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自先导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在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持股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
司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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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嘉鼎投资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嘉鼎投资拟进行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存在不确定性,嘉鼎投资将根据市
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基金份额认购。

    2、嘉鼎投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
诺的情况。

    3、嘉鼎投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在嘉鼎投资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嘉鼎投资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拟以持有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
额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