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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本次拟解限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
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
法有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184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
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