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软件: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软件 公告编号:2017-041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2,949,26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
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出席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4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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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72 葛航
2 00*****195 洪邵平
3 01*****322 沈健
4 08*****147 杭州阜康投资有限公司
5 01*****407 张吕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 92 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
咨询联系人:胡燕
电话:0571-88925701
传真:0571-8821770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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