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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
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
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
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提交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期限在 12 个月
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
可能性。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2017 年修订)》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
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核
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资产核销。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 云                      江乾坤               杨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