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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我们同意 2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参数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
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我们认为:激励对象龙俊斌等 15 人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含
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实施回购注销。
    四、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苏州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
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 云                   江乾坤                 杨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