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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19-040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5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877%。若

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本次

解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业慧康”)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2.57 万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3、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相关事宜,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5 年 12 月 21 日,由于原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主动放弃
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3 万份,4 人因未按规定日期缴纳认购款视同放弃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5 万股,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上述事项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
    6、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4 月 29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报告。
    8、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第一次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
象蒋金辉等 23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10.8 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3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本次调整后,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165.6 万份调整为 154.8 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从 214 人调整为 19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619.5 万股调整为
617.2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从 339 人调整为 334 人。并同意
对满足第一次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
    9、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金兆波等 8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3,500 份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625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0,125 股,预留授予部分 4,500 股。
    10、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
销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与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且本次激
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定军等 10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含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做相应调整;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
忘录 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董事
会同意涉及的 2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
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
    11、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李文俊等 6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
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含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权的 11,2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563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9,563 股,预留授予部分 27,000 股。
    12、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李军因成为职工代表监事、郑世因已
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含
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 7,5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61,875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3、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振等 7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含已获准行权)但尚未
行权的 9,7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4,088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8,688 股,预留授予部分 5,400 股。
    14、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次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韩伟等 3 人因已离职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含已获准
行权)但尚未行权的 69,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对满足第二次行权
/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解锁期行
权/解锁的相关事宜。
    15、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根据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黄导等 15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
获授(含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 241,8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2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6、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及《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方云楼等 6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含已获准行权)
但尚未行权的 13,5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4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6,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5,400 股。董
事会认为,除 1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24 名激励对象第
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17、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及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浩等 5 人因已
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应参数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1,900 股(已考虑 2017 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 46,5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5,400 股。
    18、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洋等 12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含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
57,3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8,752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
    19、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次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陈伟波等 5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
获授(含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 18,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39,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0,000 股,预
留授予部分 9,000 股。同时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
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对满足第三次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
         20、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龙俊斌等 15 人因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含已获准行权)
但尚未行权的 73,2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5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解锁 2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
票,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
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预
留授予部分自预留权益授予日(2016 年 4 月 29 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权益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符合解锁条件后
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锁定期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到达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1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2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情形。
                                              (1)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9,612,997.19 元 , 较 2014 年 增 长
                                              381.19%,不低于 40%的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要求:
                                              (2)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以 2014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 年净
                                              的净利润为 212,681,116.27 元,归属于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
 3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
                                              利润为 199,612,997.19 元,均不低于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予日前 2015 年至 2017 年三个会计年度
        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水平
                                              91,976,467.23 元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平均
                                              水平 84,368,299.78 元,且不为负数。综
                                              上,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根据公司
        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 22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
 4
        划分为(A)、(B)和(C)三个档次, 均为 A,满足解锁条件。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考核对象。考核
        结果为(A),按照 100%比例解锁;考
        核结果为(B),按照 80%比例解锁;
        考核结果为(C),则考核结果为不达
        标,不得申请解锁,当期全部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2 名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 2015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具体情况及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锁数   剩余未解锁数
           解锁对象
                                    数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
                                       141.90           42.57            0
       授予对象共计 22 人

              合计                     141.90           42.57            0

    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

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均为 30%。最终本次可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
及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的考评结果,
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22 名激励对象符
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资格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22 名激励对象第三
个解锁期的 42.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
已满足,公司 22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
解锁期正常解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我们同意 2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本次调
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锁、本次调整和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
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事
项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