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参数的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 云 江乾坤 杨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