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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19-064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

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

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相应财务报

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变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

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

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

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

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

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
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

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

同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

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净增加额”项目;

    (2)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
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

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

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

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

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

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

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