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药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2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19-064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
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
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相应财务报
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变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
并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
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
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
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
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
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
下主要变动,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
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
同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
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净增加额”项目;
(2)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
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
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
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
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
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
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
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财会﹝2019﹞8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根据财会〔2019〕9 号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
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