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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广实             李健             顾光 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