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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信服: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19-07-26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深信服           股票代码:300454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
 1                                                            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2                                                            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3                                                            否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6                                                            否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7                                                            否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10                                                           否
       当人选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11                                                           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2                                                           否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15                                                           否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6                                                           否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7                                                         不适用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18                                                         不适用
       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19                                                           是
       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
                                                          是
     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
     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       是
     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
     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
     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
     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
                                                          是
     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
                                                          是
     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
     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
     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是
     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
     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       是
     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是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

                                      2
      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
                                                           是
      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是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       是
      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
      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
      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3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24                                                       不适用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6                                                         否
      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28                                                         是
      股票总额的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29                                                       不适用
      于1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30                                                       不适用
      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32                                                       不适用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33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34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3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是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
                                                           是
      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
                                                           是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否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不适用
      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5                                                      不适用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36                                                      不适用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37                                                        是
      避表决
 38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
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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