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证券
代码:300455,证券简称:康拓红外)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营运所需,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
范运作指引》、《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执
行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的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