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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18-062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9,578,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9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6,440,00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5 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 3,500 万股,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10,5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14,000 万股,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 10,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实施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红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280,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5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92,000,000
股。
    根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实施了 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2,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 元(含税)。分红后总股
本增至 509,6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09,6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 量 为 278,746,32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4.70%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230,853,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0%。
       二、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 3 名,为法人股东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舟投资”)、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
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一)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
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下同)届满后
24 个月内,其无减持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计划,其计划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维持控股地位。(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24 个月后,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
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的,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6)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7)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2)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若其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
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4)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
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如违反已作出的承诺,
并对发行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2012 年 3 月 18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北
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涉及的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12】134 号),公司在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按本次发行
3,500 万股的 10%计算,将神舟投资、航天投资、瑞石投资分别持有的发行人
229.1019 万股、86.8109 万股、30.2245 万股(合计 346.1373 万股)股份划转
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
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由
神舟投资和航天投资划转给社保基金的股份增至 1149.9225 万股,承继神舟投资
和航天投资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9,578,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9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6,440,00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5.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 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                本次可

                                               除限售                上市流
                                                        本次实际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股份占                通股份
序                                                      可上市流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股份      公司股                占公司    备注
号                                                       通数量
                     (股)      数量(股) 本总额                   股本总
                                                         (股)
                                               的比例                数的比

                                               (%)                 例(%)

 1      神舟投资   184,799,091   184,799,091   36.26%       0          0%      注1

 2      航天投资    73,280,084   73,280,084    14.38%   73,280,084   14.38%    注2

 3      社保基金    11,499,225   11,499,225    2.26%    3,159,917    0.62%     注3

        合计       269,578,400   269,578,400   52.90%   76,440,001   15.00%     -

       注 1:神舟投资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其无减持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计

划,其计划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维持控股地位。

       注 2:航天投资承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

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注 3:社保基金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其中,由神舟投资划转给社保基金的

股份 8,339,308 股(2012 年 3 月 18 日,神舟投资划转给社保基金 2,291,019 股,经 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该部分股份增至 8,339,308 股)承继

神舟投资承诺;由航天投资划转给社保基金的 3,159,917 股(2012 年 3 月 18 日,航天投资
划转给社保基金 868,109 股,经 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

该部分股份增至 3,159,917 股)承继航天投资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神舟投资、航天投资及社保基金严格履行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所做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康拓红外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
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