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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8-12-29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公司”)拟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交易各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康拓红外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
施,康拓红外与交易对方知晓相关敏感信息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范围,尽量减
少项目信息的外传。
    二、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康拓红外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股票
代码:300455)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有
效控制了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的影响,防止内幕交易,切实保护了
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协议各方应尽的
保密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各中介机构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并且承诺非经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上市公司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给予或传达该等信息。
    四、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等相关规定。
各中介机构、交易对方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均严格
遵守了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
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同时,公司
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
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康拓红外和本次交易各方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限定
                                     1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组信息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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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采取
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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