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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耐威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耐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6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总
经理张云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19 年 9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16 日,
且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0,7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姓名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云鹏               董事、总经理                  1,282,848              0.19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 2019
年 9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16 日,且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单位:股
  姓名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云鹏      董事、总经理     集中竞价                320,712            0.0500%



                                         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张云鹏先生承诺:(1)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张云鹏先生承诺:(1)承
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鹏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


                                   2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张云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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