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
司提供了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仁宝 张文魁 梁晓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