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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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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及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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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二)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
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
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
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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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