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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2019 年 1 月-6 月,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9 年半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事
项;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