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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17-04-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伦晶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广东惠伦晶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 惠伦晶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根据惠伦晶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惠伦晶体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
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惠伦晶体三会资料,抽查惠伦晶体合同、会计账册、银
行对账单、会计凭证,查阅分析惠伦晶体内部控制制度安排,调查各项制度的建立、
执行及监督情况;与惠伦晶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
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惠伦晶体的
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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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伦晶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惠伦晶体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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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陈轩壁


            _____________
                孙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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