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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5-14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8-0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359,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
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28,779,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5]712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4,20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在创业板上市交
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26,194,20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68,274,2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68,274,2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72,435,4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838,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公司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高级管理人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
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
晶体的控制权;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
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0%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
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本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发行人监事张金荣和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邢越、王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359,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5%;
  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28,779,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1 名。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     (股)           (股)


       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备注 1
 1                                64,359,042   64,359,042     28,779,042
       (有限合伙)


              合计                64,359,042   64,359,042     28,779,042


  备注 1: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4,359,042 股,其中 35,58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为 28,779,042 股。另合伙人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及发行人监事张金
  荣和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邢越、王军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
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惠伦晶体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