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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立峰)2019-04-2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职和
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本人仔细审阅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18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
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
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4、2018 年 8 月 30 日,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
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
报告、季报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加强沟通,督促其按计划
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18 年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委员
共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
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
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重大
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谭立峰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