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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5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9 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此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
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下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财
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利润表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他会计准则变更暂未对公司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及以前年
度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