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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关于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之股东陈俊岭先生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之股东
                    陈俊岭先生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东陈俊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收到股东陈俊岭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陈俊岭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9%),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以大宗
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0.89%)。
       公司发起人股东香港通盈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起人股东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陈俊岭为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执行董
事。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俊岭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俊岭持有公司在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

方式取得的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上述股份为可流通股。


       二、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截至目前,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0 股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89%。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陈俊岭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俊岭先生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股东陈俊岭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
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陈俊岭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