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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关于2018年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5-28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9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792,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0.174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312,84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8.21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05 月 30 日(星期三)。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概况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2 万股。

 2015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

 票简称为“华铭智能”,股票代码为“30046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

 额为 6,888 万股。

     2015 年 0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5 年 06 月 30 日总股本

 68,8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

 本 68,880,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7,76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76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 81,565,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1%;无限售流通股为 56,19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谢根方、张金兴、张晓燕、吴连荣、俞卫明、

 徐剑平、蔡红梅、陆英、徐剑峰、吴立钊、吴峰、褚益军、潘瞭昕、张军,共14名股
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自然人股东张金兴、张晓燕、俞卫明、吴连荣、谢根方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徐剑平、陆英、吴立钊、徐剑峰、吴峰、褚益军、张军、

潘瞭昕、蔡红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根方、蔡红梅、陆英、徐剑

平、吴立钊、张晓燕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根方、蔡红梅、陆英、徐剑平、吴

立钊、张晓燕承诺: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前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5)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承诺: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1)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谢根方、张晓燕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需满
足以下条件:1)减持满足条件:其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2)减持意向:

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持有公司股份的 15%。3)减持方式:若每批减持

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二

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价格: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

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

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

如有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5)信息披露:将

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并承诺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张金兴承诺:对于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持满足条件:其在

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2)减持意向: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30%;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持有

公司股份的 30%。3)减持方式:若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

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

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将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

价格: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承诺最低减持

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

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5)信息披露: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

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以上股东均承诺将严格按照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有违反,应将不符

合承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792,8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0.174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312,84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8.21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05 月 30 日(星期三)。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共 14 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4、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单位:股)     量(单位:股)   量(单位:股)

 1        谢根方       5,566,400        5,566,400          834,960        注1

 2        张金兴       5,566,400        5,566,400         1,669,920       注2

 3        张晓燕       5,566,400        5,566,400          834,960        注3

 4        吴连荣       2,783,200        2,783,200         2,783,200

 5        俞卫明       2,783,200        2,783,200         2,783,200

 6        徐剑平       1,293,600        1,293,600          323,400        注4

 7        蔡红梅        980,000            980,000            0           注5

 8         陆英         980,000            980,000            0           注6

 9        徐剑峰        940,800            940,800         940,800

 10       吴立钊        392,000            392,000         201,600        注7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单位:股)     量(单位:股)    量(单位:股)

 11        吴峰         352,800          352,800           352,800

 12       褚益军        196,000          196,000           196,000

 13       潘瞭昕        196,000          196,000           196,000

 14        张军         196,000          196,000           196,000

        总计           27,792,800       27,792,800        11,312,840

      注 1:股东谢根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566,400 股,该股东现任公司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即 1,391,600 股),但其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

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5%(即 834,960 股),因而该股东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34,960 股。

      注 2:股东张金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566,400 股,该股东承诺在其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30%(即

1,669,920 股),因而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69,920 股。

      注 3:股东张晓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566,400 股,该股东承诺在其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5%(即

834,960 股),因而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34,960 股。

      注 4:股东徐剑平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93,600 股,该股东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 323,400 股),因而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23,400 股。

      注 5:股东蔡红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80,000 股,该股东现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 245,000 股),但因其股份全部处于质押

状态,故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待其股份解除质押后其中 245,000

股股份即可上市流通。

      注 6:股东陆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80,000 股,该股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即 245,000 股),但因其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故该股东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待其股份解除质押后其中 245,000 股股份即可上市流通。

    注 7:股东吴立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92,000 股,其中 190,4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因而该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为 201,6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部分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0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