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
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
长成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
文件,并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生产经营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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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发
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8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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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况,认为其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条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
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了《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并预计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
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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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首次授予的徐雪峰、
刁维均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1.5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所
涉的 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改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
政策。
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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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以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应收账款保理、开立
信用证、票据贴现以及其他方式,向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拟继
续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或抵押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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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______________ 彭刚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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