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审阅,经过认真讨论,对上述事项予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佛山顺德星禄营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为星徽科技增 资 1,000 万元,有利于提升星徽科技资金实力,满足其日常经常需要,加快业务拓 展。 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 55%变为 40%,星徽科技将由公司控股子 公司变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持股比例变动是基于星徽科技战略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周林 韦长英 徐小伍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