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收购资产的议案》进行审阅,经过认真讨论,对上述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70%股权,是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的交易价格。其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 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 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周林 韦长英 徐小伍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