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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7-092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50,381,4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7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
派 0.08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8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17 年 7 月 13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
股、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9    银联科技有限公司

  2        08*****500    贵昌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7
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6层

       咨询联系人:郑祥云
咨询电话:010-57321010

传真电话:010-57321000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