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19-037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46,787,85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6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2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6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19 年 7 月 1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
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4 鹰潭市鹰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08*****920 鹰潭市锐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 08*****499 银联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
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5层
咨询联系人:郑祥云
咨询电话:010-57321010
传真电话:010-57321000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