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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5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1名授予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锁的情形;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
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
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相关激励对象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钱英: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_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