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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易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意大利 Epistolio S.r.l.
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签
订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是根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
为拟定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合同提供了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
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华


陈慧谷


朱学义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