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11-16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
副董事长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第一百零
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
下: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草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2,74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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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44,352 元。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274.9359 万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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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4.4352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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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主持。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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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
5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6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