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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电气:关于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2018-04-04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
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鹿拥军、段启掌、合肥科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周超飞、汪小华、郭银玲、朱恒书。
    南京三埃工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袁延强、陈松萍。
    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贺小明、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胡杰。
     2、交易标的
    鹿拥军、段启掌、合肥科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超飞、汪小华、郭银玲
及朱恒书持有的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雄鹰”)100%股权。
    袁延强与陈松萍持有的南京三埃工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埃”)100%股权。
    贺小明、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胡杰持有的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博晟”)100%股权。
     3、交易价格
    合肥雄鹰的 100%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576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 18,000.00 万
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合计为 50%,总计 9,000.00 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合计为 50%,总
计 9,000.00 万元。
    南京三埃的 100%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574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 30,000.00 万
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合计为 50%,总计 15,000.00 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合计为 50%,
总计 15,000.00 万元。
    武汉博晟的 100%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573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 9,500.00 万元。
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合计为 70%,总计 6,650.00 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合计为 30%,总计
2,8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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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4、发行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鹿拥军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2 号):核准本公司向鹿拥军等 12 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7,830,85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9.14 元;并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058,56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7.49 元。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认股协议》、《重
组报告书》等文件,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应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调整。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为:
       4.1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

                                 股份对价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价格(元)      股数(股)   价格(元)   股数(股)
  1      鹿拥军                   5,094.00            39.14     1,301,481        13.01        3,915,449
  2      段启掌                   2,340.00            39.14       597,853        13.01        1,798,616
         合肥科迪投资管理合
  3                               1,350.00            39.14       344,915        13.01        1,037,663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周超飞                      90.00            39.14        22,994        13.01           69,177
  5      汪小华                      90.00            39.14        22,994        13.01           69,177
  6      郭银玲                      18.00            39.14         4,598        13.01           13,835
  7      朱恒书                      18.00            39.14         4,598        13.01           13,835
  8      贺小明                   3,325.00            39.14       849,514        13.01        2,555,726
         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
  9                               1,995.00            39.14       509,708        13.01        1,533,435
         限公司
 10      胡杰                     1,330.00            39.14       339,805        13.01        1,022,290
 11      袁延强                   9,000.00            39.14     2,299,437        13.01        6,917,755
 12      陈松萍                   6,000.00            39.14     1,532,958        13.01        4,611,837
                  合计           30,650.00                      7,830,855                 23,558,795

       4.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

序                            认购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发行对象
号                            (万元)      价格(元)        股数(股)    价格(元)   股数(股)
 1              厉达          25,400.00          27.49          9,239,723         9.13    27,820,372
 2      赛摩电气第一期员       5,000.00          27.49          1,818,843         9.13        5,47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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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持股计划

              合计         30,400.00                      11,058,566             33,296,823
      本次向特定对象股份发行购买资产共发行股份 23,558,795 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 30,400.00 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 100%股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鹿拥军、段
启掌、合肥科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超飞、汪小华、郭银玲和朱恒书作为业
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合肥雄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34 万元、2,036 万元及 2,683 万元;交易对方袁延
强、陈松萍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南京三埃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1 万元、2,966 万元及 3,565 万
元;交易对方贺小明、胡杰及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武汉博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706 万元、948 万元及 1,264 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业绩补偿
义务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如果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对应的业绩补偿测算
期间各年度的累计净利润实现额(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业
绩补偿测算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本公司同意将上述超出部分的 50%作为对合肥雄
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员工的奖励。有权获得上述奖励的人员范围、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
由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董事会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
奖励应在业绩补偿测算年度结束且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雄鹰、南
京三埃、武汉博晟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对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减值测
试审核完成后,由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以现金方式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2017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
博晟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序                                                 扣除非经常性损
        公司名称     业绩承诺金额(万元)                              业绩承诺完成率
 号                                                 益净利润(万元)
  1    合肥雄鹰                    2,036.00                2,027.43              99.58%
  2    南京三埃                    2,966.00                2,493.96              84.08%
  3    武汉博晟                        948.00                994.06             1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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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6 至 2017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肥雄鹰、南京三
埃、武汉博晟累计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
        公司名称    业绩承诺金额(万元)                                业绩承诺完成率
 号                                                   利润(万元)
  1    合肥雄鹰                    3,370.00                 3,473.22              103.06%
  2    南京三埃                    5,467.00                 5,659.03              103.51%
  3    武汉博晟                    1,654.00                 1,669.69              100.95%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3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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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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