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1-16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1. 由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及评估报告已超过有效期,公司依据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更新财务数据后重新出具的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
并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重新修订并编制了《赛摩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上述相关报告重新出具或更新后,本次重组的方案未发生重要变化,
本次《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重组相关文件,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赛摩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
   3. 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4. 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与会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依法进行了
表决,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赛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的内容及公司进行本次重组。此外,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