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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9-040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
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
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无解释性说明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客观、公正的。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983.26 万元,同比增长-5.78%,实现利润总
额 -22,260.97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946.90%;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1,272.50 万元, 同比下降 932.45%。2018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8 元,每
股净资产为 2.14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51%。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2018 年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
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 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按时为公司出
具各项专业报告。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2.50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32.5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8年12月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64.19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6.56万元。经
董事会讨论:公司拟不对2018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摩三埃工控设
备有限公司、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肥雄鹰”)、南京赛摩三埃工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埃”)、
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博晟”)、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积硕”)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
    2016至2018年度,南京三埃净利润累积实现额达到了业绩承诺净利润;合肥
雄鹰净利润累计实现额与业绩承诺净利润相差-1,763.25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
为70.87%,未达到了业绩承诺净利润;武汉博晟净利润累计实现额与业绩承诺净
利润相差-111.08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96.19%,未达到了业绩承诺净利润。
2017至2018年度,厦门积硕净利润累计实现额与业绩承诺净利润相差-2,817.07
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34.84%,未达到了业绩承诺净利润。
    会计师和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核查报告》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关于审议回购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博晟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8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实施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合肥雄鹰、武汉博晟、
厦门积硕业绩承诺方 2018 年度应补偿股份,公司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由
公司分别以 1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股份数不足以补偿时,以现金方
式补足差额。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