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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1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28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
对价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方案调整调减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根据本次调整后的方案修订的《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要求。

    3. 鉴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同时亦属于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的
监管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
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