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方精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
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新金融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同意根据下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
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同意根据下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