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说明
公司原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4,220,86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现金人民币 29,133,129.30 元,即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由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
由 194,220,862 股变更为 188,968,261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权益分
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88,968,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4169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
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87525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833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416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5 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504 益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08*****507 SYSTEX SOLUTIONS(HK)LIMITED
4 08*****502 益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 08*****503 弘高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软件大厦1008室
咨询联系人:彭淑欣
咨询电话:0755-86649962
传真电话:0755-8632913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