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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机密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要
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
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黄学清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