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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密控股: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2020-02-21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
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密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进行了审核,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充
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
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
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开拓业务空间、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黄学清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