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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密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2020-05-19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
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密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就此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因素,并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
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发行价格客观、
公允,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
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专项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黄学清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