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4-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
普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厚普
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
拟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新控股”)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宏达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与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水富至昭通
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SCHD-16136),合同总金额2.21
亿元,后发包人主体变更为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尚欠宏达公司到期应付未付工程款118,481,368.29元。
       宏达公司与燕新控股于2019年4月2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燕新控股
拟以自有资金受让“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运输管道设计项目”项下云南中城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城”)欠付宏达公司的118,481,368.29元的应收账
款。
       由于燕新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季文先生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
燕新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子公司宏达公司与燕新控股签订《债权转让
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4月20日,在关联董事王季文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本次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三河市高楼镇孤山

法定代表人          王季文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82776156635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生产销售;水泥、矿渣粉、干粉、

                    膨胀剂、外加剂及其它新型建材;环保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自有房屋、设备、场地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王季文 85.80%、王松柏 12.00%、张学民 2.20%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运输管道设计项
目”项下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欠付宏达公司的到期应付工程款
118,481,368.29元,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重大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导致宏达公司对标的资产权利受
限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宏达公司就水富至昭通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享有的对云南
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宏达公司(甲方)和燕新控股(乙方)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2
    1、标的债权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面记载的对债务人云南
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拥有的118,481,368.29元工程款项(大写壹亿壹仟捌佰肆拾
捌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贰角玖分)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
方行使。
    2、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118,481,368.29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肆拾
捌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贰角玖分),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通过银行
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作为预付款先行支付给甲方,在本协议生效
后转为标的债权的债权转让价款。如果本协议未生效,则甲方应在未生效确定后
5日内退还给乙方。
    3、标的债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价款及方式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
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对债务人的标的债权,并按时支付标的
债权转让价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为标的债权发生转让的日期,协议生效日为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且甲方的控股股东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协议之日,本协议生效后且甲方足额收到标的债权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即
视为标的债权已转让完成。
    前述债权转移不涉及甲方工程业绩和材料的转移,即甲方无需向乙方转移基
础合同项下的图纸和施工所涉材料,也不影响甲方将基础合同项下的业绩进行对
外宣传。
    4、债权凭证的保管与移交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将其持有的债权方面的原件移交给乙方。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转让的应收账款为宏达公司向债务人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完成工
程总承包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账面价值与受让人支付的转让价款等值,
不存在贬值、折扣等情况,不存在回购、差额补足等应收账款反转情形。
    本次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交易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
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燕新控股未发生过关联交
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对厚普股份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在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后,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按账面价值转让债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厚普股份本次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宏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