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厚普股份: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2019-12-02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厚普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厚普清洁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
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违反会计准则并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1、公司在 2017 年收到华气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昆仑能源有限公司部分退
货设备,涉及前期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367.52 万元、135.43 万元,但公司未按《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及时进行入库验收和会计处理,迟至 2018 年才对上述
退货收入进行核销处理,导致 2018 年年报少计收入 502.95 万元、少计成本 95.48 万元、少
计利润 407.47 万元。

    2、公司下属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承建光伏项
目,因 5 家业主方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宏达公司自 2018 年 2 月份起按合同约定获得上
述工程业主方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资金的代管权限,项目新形成的资产以及收益全部归宏达公
司所有,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上述工程业主方公司形
成的项目收益 140.44 万元纳入 2018 年度财务核算,导致 2018 年年报少计收益 140.44 万
元。

    二、未披露一致行动人及合并持股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涛配偶谭永华自 2011 年起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21 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属于控股股东江涛
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历年年报中将谭永华作为江涛一致行动人披露合并
持股信息。

    三、关联方未回避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披露与事实不符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设
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董事兼副总经理夏沧澜合资成立青岛诺安科技有
限公司。经查,夏沧澜参与了董事会表决并投出赞成票,未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公告称夏
沧澜回避了表决,虽在表决情况披露中扣除了其表决票,但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报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