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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9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方芜湖万向新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将有助于其自
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
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担保行为是安全的。我们同意芜湖万向新元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以其名下部分资
产为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抵押
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许春华:


    叶蜀君:


    崔万林: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