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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1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
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叶蜀君 许春华 崔万林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