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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1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朱业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
潘帮南先生、张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帮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张瑞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
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叶蜀君 许春华 张然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