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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元科技: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19-12-12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123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概述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公司股东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农银国联无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资产乐善 2 号资产管理计划、支恒、刘晓鹏、

李金平、王展、贾丽娟、王际松、李国兵、张德强、于波、张继霞等拟将所持有
公司的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给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贤建设”)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并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中贤建设或其指定第三方
拟通过股权协议转让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获得公司 22%
的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2019-112)。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股东支恒、刘晓鹏、李
金平、王展、贾丽娟、王际松、李国兵、张德强、于波、张继霞等(以下简称“转
让方”)已与中贤建设指定的股权转让受让方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国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转让方以人民币 11.95 元/股转

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25,527,678 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05,055,752.10 元,转让完成后,江西国联将持有公司 12.22%股份。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股东李金平拟向江西国联转让其持有的新元科技 1,230,2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票(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 0.59%)因个人原因不再出让,其本人将继续持有

上述股份。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股东支恒、刘晓鹏、王展、贾丽娟、王际松、
李国兵、张德强、于波、张继霞等(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贤建设指定的股
权转让受让方江西国联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转让方以人民
币 11.95 元/股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24,297,478 股,合计股权转
让总价款为 290,354,862.10 元,转让完成后,江西国联将持有公司 11.63%股份。
    公司近 日收 到股 东支恒 通知 ,其 拟向 江西 国联转 让其 持有 的新 元科技

4,858,938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 2.32%)因个人原因不再出让,
其本人将继续持有上述股份。为此交易各方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签订补充协议
(二)内容如下:
    第二条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条款的修改
    “股权转让”是指甲方一将其持有的新元科技【2,2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票、甲方二将其持有的新元科技【2,6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甲方三将其持
有的新元科技【2,2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甲方四将其持有的新元科技
【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甲方五将其持有的新元科技【1,820,000】股无
限售流通股票、甲方六将其持有的新元科技【2,3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甲
方七将其持有的新元科技【1,6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甲方九将其持有的新

元科技【4,438,54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
    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新元科技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9,438,540】股,总计
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9.31%】,具体情况如下:
                                                            占新元科技总
      转让方             姓名           转让股份(股)
                                                                股本
      甲方一            王际松             2,250,000           1.08%
      甲方二            贾丽娟             2,680,000           1.28%
      甲方三            张德强             2,270,000           1.09%
      甲方四             于波              2,000,000           0.96%
      甲方五            张继霞             1,820,000           0.87%
      甲方六            李国兵             2,330,000           1.12%
      甲方七             王展              1,650,000           0.79%
      甲方九            刘晓鹏             4,438,540           2.12%
                合计                      19,438,540           9.31%
    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的
90%,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1.95】元/股,合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32,290,553.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贰佰贰拾玖万零伍佰伍拾叁元)。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款项支付方式如下:
    自乙方收到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监管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的
20%,合计【46,458,110.6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伍万捌仟壹佰壹拾

元六角)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    转让股份(股) 股权转让总价(元)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元)

 甲方一         王际松     2,250,000       26,887,500.00        5,377,500.00
 甲方二         贾丽娟     2,680,000       32,026,000.00        6,405,200.00
 甲方三         张德强     2,270,000       27,126,500.00        5,425,300.00
 甲方四          于波      2,000,000       23,900,000.00        4,780,000.00
 甲方五         张继霞     1,820,000       21,749,000.00        4,349,800.00
 甲方六         李国兵     2,330,000       27,843,500.00        5,568,700.00
 甲方七          王展      1,650,000       19,717,500.00        3,943,500.00
 甲方九         刘晓鹏     4,438,540       53,040,553.00       10,608,110.60
         合计             19,438,540      232,290,553.00       46,458,110.60

    本次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乙方收到中登公司开具的乙方持有转让标的
权属证明文件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监管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剩余股权

转让款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的 80%,合计【185,832,442.40】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捌仟伍佰捌拾叁万贰仟肆佰肆拾贰元肆角),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姓名         转让股份(股)   股权转让总价(元) 剩余股权转让款(元)

甲方一      王际松          2,250,000         26,887,500.00       21,510,000.00
甲方二      贾丽娟          2,680,000         32,026,000.00       25,620,800.00
甲方三      张德强          2,270,000         27,126,500.00       21,701,200.00
甲方四          于波        2,000,000         23,900,000.00       19,120,000.00
甲方五      张继霞          1,820,000         21,749,000.00       17,399,200.00
甲方六      李国兵          2,330,000         27,843,500.00       22,274,800.00
甲方七          王展        1,650,000         19,717,500.00       15,774,000.00
甲方九      刘晓鹏          4,438,540         53,040,553.00       42,432,442.40
         合计              19,438,540        232,290,553.00     185,832,442.40



    第三条 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
定。《股份转让协议》就有关词语的定义适用于本补充协议。


    第四条 其他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十五份,协议各方之成员均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主管
部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