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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3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17-06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以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
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
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 13 亿元的资
金投入至包括高性能图形处理器芯片以及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通用型芯片(包括
通用 MCU、低功耗蓝牙芯片和 Type-C&PD 接口控制芯片)等在内的集成电路研
发设计领域,以强化公司在国内图形处理芯片研发领域的领先优势,完善公司在
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
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经董事会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
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作为涉军企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遵照《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
号)文件要求,在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后,方可公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预案,以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法定程序。因此,本次董事
会审议事项不代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公司将在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的
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后确定具体方案。

    除需要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满足多
项条件之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上述条件能否
满足以及具体满足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认购意向协议>的议案》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芯投资”)作为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的唯一管理人,有意向全权代
表大基金参与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高新创投”)作为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打
造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有意向以其自身名义或其控股子公司名义参与认购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董事会认为大基金、湖南高新创投具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同意公司分别与大基金的管理人华芯投资、湖南高新创投签署《认购意向协议》。
《认购意向协议》仅表示签署双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合作意向,除关
于保密义务相关约定外,不构成对签署双方的任何实质性及/或有法律约束性承
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认购协议》将在通过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
项审查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金额、限售期、缴款及股票登记与上市等
事项及实施程序,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本公司与具体认购对象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 12 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该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
资金贷款、人民币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票据承兑和贴现、外币贷款、保证
业务、保理、信用证、境外筹资转贷款等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认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