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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嘉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禁止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 2018 年 3 月 1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经审查被提名人伍志英女士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同意补选伍志

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赖湘军、张 玲、余小游

                                              2018 年 3 月 16 日